项目内容:
沪港广场景观雕塑采购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8-27 | |||||||||||||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沪港广场景观雕塑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KXZJ-XS2018-003 | ||||||||||||
二、项目概况: |
1.采购单位: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3.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10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设计、制作及安装,包括雕塑基础部分设计及施工); 4.交货地点:墙头镇沪港广场,具体地点由业主指定; 5. 质保期: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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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1000000.00元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包含雕塑设计与施工等相关内容。 2. 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6. 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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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8年08月31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 1 日内寄送。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4)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代理商提供,如是制造商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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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09月17日09时00分 | ||||||||||||
八、投标地点: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4楼2号开标厅) | ||||||||||||
九、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17日09时00分 | ||||||||||||
十、开标地点: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4楼2号开标厅) | ||||||||||||
十一、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十二、其他事项: |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 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银行账号:63010122000025134; 3.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12 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注:▲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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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陈彪/13819853602/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观海南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军挺、陈家乐 联系电话:0574-65773759 传真:0574-65773759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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