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
项目编号:JLFZ2018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玉鑫
项目联系电话:18843095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马晶联系方式86029955联系人:孙墨涵联系方式:860299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玉鑫18843095005
代理机构地址: 南三环与临河街交汇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劳谦公园3件
2、吉柴文化广场2件
3、劳动公园 2件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下列第一种: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所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9: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劳动公园共计2件雕塑作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吉柴文化广场、劳谦公园共计2件雕塑作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劳谦公园共计1件雕塑作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吉林卓珩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劳谦公园共计1件雕塑作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古派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吉柴文化广场共计1件雕塑作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敬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李东江,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部分作品的造价偏高。
2.专家2:姓名:王麒钧,工作单位: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备唯一性。
3.专家3:姓名:金润民,工作单位:长春市城市雕塑学会,职称/职务:副理事长。
意见:具备唯一性,同意上述专家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因该项目的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同意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8.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