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某非法在仙游县双溪口水库挖取砂石料,导致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遭破坏。仙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挖取砂石料的河道,属于木兰溪上游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双溪口水库库区水域或水域外延200米内。被损害的河道,修复工程项目需14.2万元。经法院委托,仙游县司法局对陈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认为陈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在法院审理期间,陈某向法院预缴了罚金2万元,以及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费4.2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14.2万元及编制修复方案费1万元。
“该案件生态环境修复费较高,被告人陈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该修复费,法院告知其拒不执行的危害后,被告人陈某缴纳了这笔环境修复费。”仙游县法院生态庭经办法官林向阳说。这起案件是仙游法院审结的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判时将案件侧重点放在修复环境上,通过司法助力木兰溪流域治理,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我省河流众多,居华东地区之首。福建法院强力推进全省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并围绕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治理,持续打造流域水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品牌;创新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理好各类涉河长制生态案件;广泛推行增殖放流、引流冲污、化学絮凝、生物水草等水域生态修复方式。
5年多来,福建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万余件,严惩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诉前、诉中、诉后,将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到水流、海域、滩涂等领域,形成了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